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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
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01 21:52:4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进一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按省高院《关于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最高法院也分别出台三个实施办法和六项措施,省委还部署开展了“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这都是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为民司法始终是法院的工作重点,两级法院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时代内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迫切。人民法院如何更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更扎实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认真把握、认真实践的重大课题。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重点转型跨越发展综改项目试验建设的项目推进年,也是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持续提升司法公信的关键年。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广大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内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司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重点,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存在问题、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无论环境和条件怎么变化,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专群结合的方针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最根本的能力来抓,通过扎扎实实开展好这次活动,切实在增进群众的感情上下功夫,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展联系群众新渠道,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使法院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

    二、明确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目标任务

     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要以深化认识为基础,以基层工作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实现感情融洽在基层、情况掌握在基层、能力提升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

    ()深化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活动中,两        级法院要通过广泛动员、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坚持不懈加强宗旨意识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意识,坚持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心贴心、心换心,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换位思考中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改进司法作风。优良作风是凝聚民心、提升公信的重要保证。要坚决摒弃衙门习气和不重调研、不重实践、不重民意的浮夸之风,组织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纠纷多的地方去、到问题大的地方去,搞调研、察民情、讲政策、送温暖、解纠纷、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不断生发集聚提升司法公信的“正能量”,增进对法院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

    ()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摆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是确保活动实效的关键所在。要把重心放在关注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通过大走访、大调研,广泛倾听群众意见,认真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事情群众热切期盼就优先办好什么事情,以工作的良好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创新服务方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是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拜群众为师,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进一步创新细化便民利民、减少群众诉累的工作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周到、高效、热情的司法服务,有效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使司法在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长期良性互动中实现自身新发展。

三、把握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以走访调研、司法服务为载体,要把深入群众、征求意见贯穿全过程,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贯穿全过程,把调查研究、工作创新贯穿全过程。总的原则是“边走访、边调研、边服务”,时间上不分段,安排上要统筹,方式上要灵活,进展上要协同,推动活动形式多样、深入有序开展。

    ()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主动接受监督。两级法院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本级、本辖区内的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面对面走访、座谈、联络,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对正在审判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走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每名法官至少要选择10件典型案件,重点是涉及贫困人员、复杂疑难、社会关注及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案件,主动深入到案发地和当事人的居所,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亲朋、近邻和所在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了解案件当事人思想动态、家庭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案件纠纷起因、经过、对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意愿要求、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等相关情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对已结案件当事人回访,进一步拓宽监督沟通渠道。两级法院要按照不低于全部已结案件总数30%以上的比例,对今年以来审执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当事人,一方面检查审判人员办案态度和效率、答疑解惑能力、以及有无吃拿卡要等现象,另一方面要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了解所判处、执行后的案件是否存在矛盾激化、涉诉上访的隐患。

   ()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组织干警分期、分批深入到所辖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学校等群众生产、生活一线,走访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征询他们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党组成员确保走访人民群众的人数不少于20人次,其他干警不少于10人次。

    ()继续完善“法官驻村、驻社区”等工作制度,服务方便群众。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完善法官驻村驻社区、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电话立案、网络立案、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专项法律宣传咨询、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等更多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举措,使司法为民得到进一步体现。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对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中发现的可能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积极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请建议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原则上,中院制作司法建议不少于10件,各基层法院不少于5件。

    ()健全民意沟通机制,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搭建新闻沟通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与主流媒体合办专题栏目等方式,宣传法院工作;二是搭建研讨沟通平台,以审判论坛、法制讲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多方听取专家、学者等高层次意见;三是搭建网络沟通平台,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开通法院微博、设立网上信箱、提供在线诉讼服务等方式,加强与网民互功,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活动中,两级法院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根据走访、服务中掌握的情况和素材,认真总结,撰写一篇有依据、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对于走访、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逐一认真归纳、分析研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予以采纳,及时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并做好相应反馈工作。涉及全市性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市中院。

    四、加强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是中院党组从全市法院工作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动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级法院党组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谋划部署、督促指导等责任,坚持把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走访、调研、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相互结合,并与审判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真走实访,并注重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两级法院要将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安排等,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支持。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大力宣传“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的新举措、新办法,宣传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新变化,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意见征集等形式吸引群众共同参与此项活动,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深入人心。

    ()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两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活动扎实开展。要设立活动台账,对活动的组织机构、参加人数、各项工作数据、取得的效果等形成完整的纪录,以存档备查。市中院将各基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对不重视、不积极、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法院要进行通报批评。

    ()讲究方法,改进作风。在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真心服务、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各自实际,合理确定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的范围、重点、任务,有序安排广大干警分期分批轮流走访、调研,坚决避免以下基层走访为由拖延甚至停止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发生。

    ()报送信息,上下沟通。开展 “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是全省法院的统一行动。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有利于上级法院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因此,各基层法院每月要向中院报告一次活动开展情况,中院每季度向省高院报送活动总结;重大工作举措、工作效果以及发现的问题等,要通过信息简报随时报送。

责任编辑:中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