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毓东带领中院民一庭、民二庭、研究室、信访处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应县法院,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征求了县法院对中院班子及成员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毓东同志作了简要总结。
县法院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对中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了三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联系、走访群众力度,将群众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解决群众切身问题。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赔偿、抚养费及彩礼返还标准,减少因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诉讼难题。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对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问题,在兼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党组成员、副院长康毓东认真听取了应县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后,总结指出,应县法院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群众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希望在今后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传统和作风。
康毓东副院长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审判人员素质培养,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引导审判人员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加大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上诉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带领审判人员集中学习《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充分行使审判人员释明权,减少审判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和矛盾。三是结合地区实际,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针对土地纠纷、抚养费标准、彩礼返还等审判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考虑地区差异,结合本地区的乡规民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