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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行“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5 10:50:47 打印 字号: | |
  • 图一 市中院全体法官宣誓
  • 图二 市中院全体法官进行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依宪治国”的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2月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12月4日下午在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朔州中院全体法官在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侯晓东院长指出,此次法官宣誓是人民法官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郑重承诺。他要求全体法官要胸怀崇高理想、牢记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司法、勇于开拓创新、增强自身修养、忠实履行誓言、担当职责使命;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司法、公正办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改造自己、在作风上磨练自己、在业务上提升自己,树立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以坚定的立场、高尚的情操、公正的审判、务实的作风和一流的业绩,争做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共和国法官。

  通过此次活动,更加坚定了全体法官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理想信念。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时刻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做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守护者和推动者,为祖国的司法事业而不懈地努力!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