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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朔州中院专题宣讲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4-28 16:50:34 打印 字号: | |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提升全市法检两院行政诉讼司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促进新《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4月28日市中院对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专题宣讲,全市法检两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去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审理、执行等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要内容,将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举办此次专题宣讲活动目的是使全市法检两院司法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真正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朔州建设。

  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春山结合工作实践,对照新旧《行政诉讼法》,全面阐述了本次修改的亮点。从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职权、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逐一剖析,系统讲述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重点问题。针对听讲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特别强调,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体现了对法律、法庭和行政相对人的尊重,有利于案件妥善处理,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的同时,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也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通过此次专题宣讲,不仅让法检两院司法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新《行政诉讼法》的内 涵,对新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而且对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