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8点30分,随着审判长张春山敲响法槌,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李某强盗窃、史某虎、赵某琛贩卖毒品等三案在朔城区看守所依次开始审理。这三起案件都是由右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山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天慧出庭支持公诉。
右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山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天慧出庭支持公诉
在五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三案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法庭审理结果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史某虎、赵某琛贩卖毒品案,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是落实入额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具体表现,也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在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另外,由院长张春山审理的两件贩卖毒品案,是右玉县人民法院继4月29日集中开庭审理6起贩卖毒品案件后,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连续作战,重拳出击,依法审理的又两起贩卖毒品案件,用实际办案成效彰显了右玉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涉毒犯罪的决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