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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榜样】喜报!霍秀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0-06-12 09:58: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朔州市妇联主席刘虹同志到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霍秀锦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霍秀锦同志埋首耕耘、履职奉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女性独有的细致和法官的专业素养、大爱情怀为众多妇女儿童撑起了一道保护伞,成为刑事审判的中坚力量。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的女法官,多年的审判工作经历,她更能体会妇女儿童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处境,她说:“对损害妇女儿童权益行为重拳打击就是最好的保护。”所以她在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时,从不手软。对因婚恋纠纷、少年冲突等引发的刑事案件,她积极调解,止纷争、促赔偿,只为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维护受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面对失足少年,霍秀锦坚持以爱心感化,用法条教化,唤醒失足少年迷途知返,最大限度挽救涉案青少年。在维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亦十分注重对少年儿童的保护。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或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她会仔细了解未成年人的处境,了解是否存在生活困难失学的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给予救助,尽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扎根审判一线的女法官,霍秀锦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以法律护权益,以温情止纷争,以关怀促感化,用责任与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与温暖,先后受到相关部门多次表彰。2011年被朔州市妇联评为朔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4年被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两次被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2016年被评为朔州市“最美青年法官”。   

英姿短发、飒爽笑容,这个忙碌的身影,这朵绽放在法庭上的巾帼之花,以法律公直的心、女性柔软的情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