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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中院:多措并举 助力“三零”单位创建
  发布时间:2020-07-30 18:03:36 打印 字号: |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的要求,不断压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将“三零”创建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学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检视反思、着力整改落实,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三零”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中院党组按照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坚持高质量推进,召开“三零”单位创建活动部署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党组书记对“三零”单位创建各项工作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对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积极作为,强力推进落实。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把创建活动转化为平安建设的具体行动

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严惩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犯罪,严惩利用疫情诈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等犯罪,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聚焦“案件清结”,依法快审快结,推动“大案攻坚”,加强办案指导。依法严惩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的“铁案”标准,集中优势兵力,加快审判执行进程,逐案落责推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平安朔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中,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公证、仲裁等机构的协调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等对接渠道,联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完善涉诉信访事项办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信访机构中组建专门合议庭,对上访群众涉诉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通过立案、评估、审查、甄别、启动再审或驳回等程序,对信访案件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查,把信访事项的审查和解决机制纳入法律程序中,提升信访事项的办理质效。

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节点的全覆盖联动联调工作网络。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就地办案、公开审判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扩大办案效果。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推进全市法院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工作,通过媒体策划会、新闻联络人例会、普法进军营等形式,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解读,及时释疑解惑,使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成为向人民群众普法的过程。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三零”创建作为全市法院系统转变作风的“助推器”、创优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和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直通车”,充分发挥司法示范、带动、引领、辐射作用,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严格对标对表,以坚定的决心、笃定的毅力、切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持之以恒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凝聚各方工作合力,突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主旋律,唱响“三零”单位创建最强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环境。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