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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法检两长再同庭,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22 19:37:19 打印 字号: | |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921日下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响起了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由市法院院长王虎荣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苏春华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宝与被害人马某同系朔州市朔城区某煤矿工人,案发前二人同时追求该生活区理发店学徒刘某兰,2004512日,林某宝酒后途径理发店欲找刘某兰聊天,敲门后刘某兰拒绝开门,得知马某在理发店内,林某宝边用脚踹门边让马某开门,马某出门与林某宝理论,林某宝遂上前推打马某,二人争执过程中,林某宝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匕首朝马某胸腹部捅刺两刀,致马某死亡,后逃离现场。于202031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宝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感情纠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宝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出庭规范标准,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是一场刑事审判庭审规范的公开课。法检两长带头出庭履职,既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展现了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的良好形象。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