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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28 19:28:54 打印 字号: | |

928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虎荣主持召开2020年度第七次审判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春华列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情况,苏春华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逐案发表检察意见,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并经过表决作出了决定。

王虎荣表示,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水平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使审委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苏春华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是来“走秀”,也不是“走过场”,更不做所谓的“第二公诉人”,而是来做法院的诤友、益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工作关系,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打造成法检双方学习交流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实现列席审委会的全覆盖,以务实的态度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要与法院协同研究细化列席程序、案件范围以及相关措施等,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