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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先进】赵鑫:专业的态度、真诚的温度、秉公的气度
  发布时间:2021-04-22 23:56:52 打印 字号: | |

“跟班先进找差距、榜样传承促成长”活动是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弘扬英模精神的重要抓手之一,从法院青年干警的视角,讲述跟班先进、查找差距过程中的收获与成长,进一步引导法院青年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拓宽工作思路、增强业务能力,提升能力素质。

跟班先进典型

刘英

1972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法院工作27年来,她始终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正司法,所办案件无一引起涉诉信访。先后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巾帼岗位能手、“全省优秀法官”等称号,荣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跟班人

赵鑫

19841月出生,20053月参加工作,现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

几年以来,我一直担任刘英庭长的书记员。刘英庭长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忠诚,纪律作风过硬,作为刑事法官,她不仅要承担打击和惩治犯罪的责任,又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旨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刘英庭长的司法为民情怀体现在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微笑中,每一次接听当事人来电的话语中,这些看似平常的言谈举止或许并不能解决当事人急愁难盼的事情,却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司法温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政策关,坚持证据裁判,让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她善于从“法”字入手,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乐于在“情”字上下功夫,融解双方心中的怨气,用最真诚的态度安抚受害人家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力度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记得在审理一起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发还案件,被害人二人均系外地打工人员,发还重审期间,刘英庭长针对案件发还原因和案件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对引发案件的责任,在法与情、理之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法讲理,经过多次交流与沟通,终于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被告人家属与其中一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当时因一直无法联系到另一被害人,刘英庭长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建议被告人家属将原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1.5万余元主动交到法院赔偿被害人。被告人家属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2万元。赔偿款落实了,可怎样联系被害人呢?刘英庭长和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被害人,当被害人得知被告人主动赔偿的事情后,还有点儿不太相信,说:“这事儿我本来也不报什么希望,估计也不赔。”当刘英庭长让她过来取钱时,她说家里走不开,过去还得花路费。刘英法官考虑到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决定让被害人提供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号码,办理好领款手续,一并邮寄到法院后,将赔偿款2万元转账给被害人银行账户,被害人收到赔偿款后打电话一再表示感谢。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期间,时间紧,任务重,刘英庭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她和我们刑事团队的所有工作人员连续数月常常加班至深夜,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日,锚定“解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荡涤一切污泥浊水”的既定目标,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为推动平安朔州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她所在的刑事团队被评为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刘英庭长常说,“刑事案件的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和次生案件,我们要有‘专业的态度、真诚的温度、秉公的气度’,这‘三个度’是办理好每一个实实在在案件、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纠纷的最好‘标尺’。当事人由衷的肯定和真诚的回应,是我们继续前进的勇气和动力。”她敢于担当,公正无私,一路披荆斩棘,真正读懂了“人民法官”这四个字,那就是无怨无悔的选择,忠贞不渝的追求,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用忠诚、干净、为民的情怀诠释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刘英庭长的人格魅力和职业精神,深深的影响着我,以学习先进典型为契机,我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专业能力,严于律己,司法为民,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