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
CHILDREN'S DAY
六一儿童节快乐
案例宣判+专题法治课堂
5月31日上午,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宣判。
儿童是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蓉(继母)的行为造成朵朵成为植物人状态,终生全部依赖护理等不可挽回的损害后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以严惩。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市检察院、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以及社区代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接受了一次法治警示教育。
关爱未成年人 司法来助力
5月31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座谈会。会议由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霍秀锦主持,市检察院、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相关负责人受邀参会。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朔州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深入交流,并结合继母虐童案例,从物质救助、情感疏导、法治教育、联动帮扶、社会倡议等方面,共同做好受害女童帮扶工作进行了协商。
霍秀锦衷心感谢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她表示,朔州中院将以此次座谈会契机,进一步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教审相融”原则,落实“在关爱中审理、在保护中判决”理念,全面提高少年审判司法水平,并切实抓好两部法律的施行,维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院开放日 争当守法小行家
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5月31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与法同行,护佑成长”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一中5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感受别样的六一。
活动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下,同学们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等场所。随后,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的形式,亲身体验庭审过程。
通过模拟庭审过程,感受法庭的威严和庄重,增强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模拟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孩子们的表现进行了点评,教育引导孩子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法佑春蕾 护航成长
6月1日,正是一年一度的儿童节。今年的六一儿童节不只有游乐场和各种礼物,还有市中院员额法官霍秀锦为市一中广大师生带来的一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法治讲座。
霍秀锦法官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学生讲述了“什么是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和中学生的联系”、“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丰富内容,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一方面让在校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良行为,把一些潜在的校园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是想让学生对刑事法律有所了解,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
近年来发生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很多是由于同学之间找乐子,一点小事引发的纠纷,或者偶像崇拜、早恋、沉迷网络等原因。这些都是因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所以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中学生尤其需要这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希望通过我们的法治宣讲,可以让学生们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既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的建设,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活动是朔州中院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通过活动,进一步引导青少年知史爱党,让青少年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朔州中院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帮扶关爱工作,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助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