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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曹安勇:以为民之心践行为民之行
作者: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6-11 09:35:58 打印 字号: | |

以为民之心

践行为民之行













曹安勇,男,汉族,中共党员,应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1997年进入朔州市应县人民法院工作,现担任应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8年至今,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3000件, 无一差错案件,无一引起上访,赢得了地方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先后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办案能手”、朔州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秀政法干警、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永葆为民情怀

曹安勇同志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司法靠民的理念,将法律条文的刚性属性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演绎,广接地气、亲近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多年来,妥善处理了大量历史积案、信访老案。多次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化解了多起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类纠纷,真心服务群众,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体会到人民法院的关怀。他一直组织合议庭到田间地头巡回审理,通过基层法庭送法下乡,案件审理中合理运用“善良风俗”,定纷止争的同时提高了村民知法守法的意识。在司法研究领域,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被法学类核心期刊刊载。民法典颁布后,作为应县民法典宣讲专家组成员在全县党政机关做巡回宣讲,得到了县委中心组高度肯定。



常修笃学笃行之功,确保案件正确价值取向

依托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所审理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侵权类案件审理难度大、裁判规则不统一的现状,不断加强审判经验的提炼和总结,通过定期案件分析会、法官沙龙、个案评析等方式,明确了侵权案件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裁判规则,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他奉行“法官审结的每一件案子,都代表着整个社会及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形象,是整个社会典范的风向标”的办案理念,通过审理各式各样的案件,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从参加工作至今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曹安勇同志也从”小曹”变成了”老曹”,对待工作,也有了更多的感悟。
情感互动,春风化雨解民忧。“鸡毛蒜皮无小事”,这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最恰当的写照,民事纠纷处理得当,可使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当,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尽量顾念社会效果。他曾经审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系原告的养子,被告成年结婚生子后,染上赌博恶习,多次因索要赌资殴打妻子,原告屡次劝阻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收养关系。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他没有贸然判决,首先是严厉批评了被告,并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但原告态度很坚决,坚持自己的主张,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感受到原告与被告之间其实是有感情的,只是恨铁不成钢,同时也是为自己儿媳好,怕儿媳妇在家庭里面感觉到孤独无助。最终,在做通儿媳妇的工作后,儿媳妇请求原告撤回了起诉。后来,在案件回访中得知,被告已改掉了恶习,并且找了一份安稳的工作,现在一家人日子过的其乐融融、生活和谐美满。
贴心服务,捧出真情连民心。我们常说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官却是有温度的。法官,尤其是民事法官,不仅仅是充当一个裁判员的角色,还应当在当事人相互沟通上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双方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纷争,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打破自我思维定式,促进彼此理解并达到和解的目的。曹安勇同志坚信“换位思考”百利而无一害。每当遇到对立情绪特别大的当事人,长期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诫他,要冷静、再冷静,他常和庭室年轻的同志说:法官也要和当事人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当事人,希望自己的主审法官是什么样的。我们虽然不能为当事人拿主意,但却能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方面做工作,帮当事人理清思路,细致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审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个三岁小孩,因发高烧去本村的一家诊所打针,几天后,小孩左腿有点瘸,就去大医院就诊,在经过数月的康复治疗中,小孩的病情好转,但患病原因始终未明确,小孩祖父数次找村诊所讨要说法无果后,多次采取极端手段到诊所闹事,并到县委上访。后又将诊所医生起诉到了法院,曹安勇庭长接到这个案件后感到非常棘手,迅速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论模棱两可,多次传唤鉴定人出庭,仍然无法确定损害原因。这样的情况,是断不能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该自由判断,让被告承担巨额赔偿费用,这样只会加剧双方的冲突,甚至发生民转刑的恶性事件。基于此,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从案件的证据方面分列对双方有利与不利的因素,从人情事理方面分列调解的利与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与民政部门联系,为原告母亲办理了低保。在经过反复多次调解后,最终在即将年关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医生赔偿原告部分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一起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公正裁判,问心无愧顺民意。百姓打官司,一生可能就一次,但一次就可能影响一生。企业打官司也同样如此,有时一场官司就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存亡。因此每一案件,都要依法办案,都要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吉林不二蛋白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出售给应县某乳品公司一批蛋白粉,但下欠十多万元货款迟迟未付,后不得已起诉到法院,最初原告公司还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担心打不赢官司,即使赢了也很难执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乳品公司确实打起了歪主意,先是躲闪,想拖延开庭时间,让对方疲于应付,曹安勇庭长接到案件后,即向被告公司留置送达了开庭传票,并明确告知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被告拖延未果,在开庭时又打出亲情牌,说要保护地方企业,百般抵赖。法庭上,曹安勇同志严厉批评被告公司负责人: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这样的行为不仅给应县企业脸上抹黑,甚至影响到了应县经济的良性运行。该起案件他当庭进行了宣判,由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判决书做出后,被告未提起上诉并及时主动履行了义务。吉林不二蛋白公司赠送了一面锦旗,董事长用日文书写感谢信,对中国法官的刚正不阿和公平公正提出赞誉。
其实,对于曹安勇庭长来说,他的生活就好比这些案件,各式的人,各样的事,已经水乳交融到了每天的工作和生活当中了。也有很多知心朋友调侃他说:你一个大学生,干了几十年民事审判还没干够?他总笑着说:是呀,真没干够,一天从早忙到晚,虽然很累,但很充实,他也喜欢这样的工作。这是他的客套话,也是他的真心话,24年的审判工作,没有消减了他的意志,反而增加了他的斗志,他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甘作“法律之门”的看门人,守护法律殿堂的圣洁与光芒,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默默地做着自己的贡献。



 
来源: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