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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讨欠薪 为民服务化纠纷
作者: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6-11 09:42:59 打印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右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明显。
5月31日,右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王彩霞将4400元工钱交到当事人赵某的姐姐手中,赵某的姐姐拿着兄弟终于到手的工钱,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感谢之情,连连说道:“我替我兄弟谢谢你们,谢谢。”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赵某在右玉县杨千河乡以替韩某放羊为生。赵某在放羊期间丢失了三头羊,双方谈好由赵某按市价用工钱进行抵扣。按照当初约定,韩某应支付赵某工资33500元,实际支付了26000元,再刨去三头羊钱3000元,剩余4500元一直拖欠不给。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21年5月21日赵某在其姐姐的陪同下诉至右玉县人民法院。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完全了解案情后,王彩霞考虑诉讼程序周期相对较长,便动身前往杨千河乡寻找韩某进行调解,在其住所没有找到韩某便通过电话,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劝解,要求韩某尽快给付工钱,韩某也答应尽快到法院解决。一周过去了,韩某却一直不肯露面。5月31日,王彩霞再次通知双方来到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因赵某在外地打工,便委托其姐代其调解。经过双方的仔细核算协商,韩某当场付给赵某姐姐现金4400元,实现案结事了。
4400元数额不算大,但一直是赵某的心病。该案通过调解顺利解决了赵某的难题,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方便了当事人。右玉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及时有效化解民生纠纷,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暖。

来源:右玉县人民法院




 
来源:右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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