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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暴力阻碍执行被拘留案
  发布时间:2022-11-29 11:13:2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办理朱某某与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办理期间,工作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依法传唤李某某前往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处理。李某某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反复耐心劝说无果,遂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场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李某某情绪激动,企图通过暴力对抗的方式逃脱执行,并在对抗中咬伤执行法官手背,导致执行法官手背流血。

  处理结果

  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暴力方式公然对抗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性质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宁乡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事后,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家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积极发动家人帮助筹措执行款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通过强而有力的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对无视法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暴力阻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予以惩处。宁乡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处罚决定,有利于维护诉讼正常秩序、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捍卫司法权威。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