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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碳”成“金” 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院推进生态司法助力“双碳”战略目标
  发布时间:2023-01-06 18:05:00 打印 字号: | |

图为一月四日,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左三)深入漳州中院开展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调研,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陪同。张 琪 摄


  开栏的话: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离不开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即日起,人民法院报推出“代表委员看法院·环资审判巡礼”专栏,倾听代表委员声音,凝聚司法为民共识,展现人民法院“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助力“双碳”目标,福建法院在探索在行动。2022年11月16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邓某园在禁渔区、禁渔期驾驶渔船前往某海域捕捞水产品,返回码头时被当场查获,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15660元。经法官释法说理,邓某园自愿出资15660元认购海洋碳汇2773.3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这一“碳汇认购”举措系福建法院首创“海砂回填”“净滩护海”等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后的又一探索。

  漳州是谷文昌治理风沙绿色理念的发源地。擦亮生态司法这张靓丽名片,是漳州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课题。近年来,漳州法院先后创新10余项生态司法机制做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特别是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专家参与诉讼全过程,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助力跟踪生态修复,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案例。

  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漳州法院依托辖区丰富的海洋碳汇(蓝碳)资源优势,总结碳汇实践经验,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设立5个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探索认购碳汇、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此外,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泉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闽西南四地法院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促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保留的全国5家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之一,漳州中院还分别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高校智库福建绿色发展研究院等四所院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生“植物富集”等4项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其中1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成果。

  “下一阶段,漳州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蓝碳司法创新为契机,联合高校开展碳汇测算研究,探索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力争打造‘蓝碳+绿碳’司法保护融合发展,为‘海上福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表示。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近年来,福建法院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更高站位、更广思路、更实举措,创造性地推进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目前,全省设立5个集中管辖法院、77个专业审判庭、153个巡回法庭和1个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等。福建法院派驻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机构总数达93个,在全省范围实现“全覆盖”,有力推动福建林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为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工作指引,在全国首创统一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标准及自愿赔偿机制,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

  “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福建法院朝着这个目标接力奋斗。


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打造生态保护司法品牌 助力清新福建建设

  近年来,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工作已经成为一张靓丽的名片。特别是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等探索,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2022年,漳州中院还被评为“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作为一名科研教学工作者,我对漳州法院的生态司法创新工作感受特别直接,体会也特别深刻。作为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的成员,我多次参与该项制度的研讨论证。漳州法院联合高校建立教学科研试验田,为教学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衍生新的科研成果,形成了“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带来非常显著的成效。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根据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实践成果,我提出了关于推广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漳州中院以基层法院为试点,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和蓝碳司法工作中不断深入拓展提升,无论是在课题调研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取得不错的成绩。

  希望福建法院加强生态司法经验总结,切实把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用起来、推广开,并对漳州法院蓝碳司法与生态治理机制予以更多的指导,加强总结提升,真正打造福建法院服务“双碳”司法保护新品牌,助力美丽福建、清新福建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