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提振全民消费信心,让广大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消费过程更加安全放心,便捷舒心,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永生率25名干警参加了由朔州市人民政府牵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以“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解答群众疑惑、受理消费投诉、发放维权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如何合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如何辨别处理假冒伪劣产品、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合法消费、明白消费、文明消费,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发放民法典30余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00余册、产品质量法300余册,维权科普小册子1000余份,宣传海报3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并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50余次,收获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消费者消费维权能力,进一步普及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维权网络就在自己身边。

下一步,市法院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公布典型案例、构建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提振广大消费者消费信心,营造公平、有序、优良的消费环境。